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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0 17:03:58 股吧网页版
华翔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李翔 夏姗薇

联系方式 010-83939192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6 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 号)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 1,348.93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1.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 号《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该等可转债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翔股份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二、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其中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
对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管理人员遵守上市公司各项规范运作规则及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相关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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