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5、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 2024 年 7 月 22 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翔实业,共 1 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华翔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37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8.37 元/股调整
为 8.19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8.19
元/股调整为 7.88 元/股。
4、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 26,649,746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9,999,998.48 元(已扣除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比超过 30%的影响,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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