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裁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
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三)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职权;
(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裁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裁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
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总裁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
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权;总裁不能
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裁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权。
第三节 副总裁及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对总裁负责。
第十三条 副总裁的职权范围为:
(一) 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协助总裁工作。
第四节 财务总监职权范围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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