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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5:51:19 股吧网页版
红蜻蜓: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文,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应予披露的交易以及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
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合规披露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九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
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十条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
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二条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
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调研接待工作中与来访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披露的法定信息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说明,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负
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接待、协调公司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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