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5:51:21 股吧网页版
红蜻蜓: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它相关信息,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坦诚地对待所
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所有投资者,均有同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二)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培训;

(四)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