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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林: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49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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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4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4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物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 年 4 月 26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 0111036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3 年 7 月万林物流公司将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控制的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也随之转让。2022 年 11 月万林物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返还预付的货款,2023 年 7 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胜诉,但截至本报告日,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
司尚未偿还该货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林
物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9,555.40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0 元,我们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万林物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300 万元。万林物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
近三年税前利润绝对数的平均值 46,843.25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300 万元(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林物流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9,555.40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0 元,我们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账面应收关联方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万林物流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产生影响,该等错报不会影响万林物流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万林物流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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