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亚太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 01110361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3 年 7 月万林物流公司将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控制的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也随之转让。2022 年 11 月万林物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返还预付的货款,2023 年 7 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胜诉,但截至本报告日,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偿还该货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林物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靖
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9,555.40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0 元,我们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经亚太与公司董事会沟通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彻查,力争尽快解决、消除上述保留事项,为中介机构工作提供更有力支持,以实现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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