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柴斌锋,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柴斌锋,男,197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
系博士学历,副教授。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
学院老师;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财务系
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竞赛与创新
项目主任;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2023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人才发展与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6 年 6 月
至 2022 年 1 月,任华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
浙江荣泰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钱塘区社科联副主席。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针对会议决
策事项,均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适当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
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柴斌锋 9 9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6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 年 11 月,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权限。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审部成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以及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后,进行了必要的协调工作,履行协助公司审计工作完成的各项职责。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各项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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