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 3 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出的决议,使公司或股东
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
示异议且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日常事务的经办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二)在董事长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调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
作;
(三)负责起草董事会有关文件及函件;
(四)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公司与证券主管机关、中介机构的对外联络;
(五)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收集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各类议
(六)负责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
(七)负责拟订公司分红派息、增资配股等方案,并办理实施分红派息、增资配
股等具体事宜;
(八)参与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九)管理公司股权、证券等有关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