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3 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与
风险控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
于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公司经选举产生的作为会计专
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均自动获得候选人资格,无须提名,如果只有一名作为专业会
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则其自动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果有两名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主任委员由
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
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
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提出相关意见;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每季度向董事
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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