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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6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3 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
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
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
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侯选人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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