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并监督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
(二)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三)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4、除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6、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并且该合法利益与公司合法利益不发生冲突时。
(二)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期以出任之日起至任期届满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前,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职工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监事的提名和选举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监事会提名,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