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重大债务及担保和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年度盈利状况、重大债务及担保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二)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分红回报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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