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假设目前销售)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假设继续持有)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合同资产和非流动非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含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第三条 本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该资产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计量办法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做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办法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办法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金融资产的各项组合
(1)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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