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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6:42:21 股吧网页版
上海沪工:关于“沪工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沪工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5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回售期内“沪工转债”停止转股
“沪工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沪工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沪工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计息年度即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上海沪工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沪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沪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参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沪工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 2.40%,
计算天数为 80 天(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利息为

100*2.40%*80/365=0.53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53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沪工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沪工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93”,转债简称为“沪工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四)回售价格:100.5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沪工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4 年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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