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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09:09:13 股吧网页版
又一例!退市前 通报批评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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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晚间,退市碳元公告称,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6月5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6月26日。

  同日,上交所官网发布《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据悉,退市碳元此次被通报批评,主要是此前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业绩预告不准确被通报批评

  1月31日,退市碳元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约-6666.9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6442.92万元,营业收入约1.48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约1.3亿元,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约2.01亿元。

  彼时,退市碳元公告称,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但是,退市碳元于4月30日披露的最新年报公告则显示,其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年报显示,退市碳元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6670.7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481.88万元,营业收入1.4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9189.47万元,净资产2.15亿元。

  上交所指出,退市碳元在业绩预告中关于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的情况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判断。

  退市碳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1条、第5.1.4条、第5.1.5 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退市碳元时任董事长陈剑波作为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春君作为经营管理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泽川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退市碳元及时任董事长陈剑波、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泽川予以通报批评。

  此前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事实上,退市碳元在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之前,已经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回溯来看,退市碳元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自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碳元因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上交所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退市碳元公告称,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4年6月5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26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退市碳元于2010年8月正式成立,2017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从事导热膜及热管产品、陶瓷盖板和舒适加五恒系统等业务。

  2022年,公司还宣布完成了新能源产业链新一轮布局,从非金属新材料扩展到电力新能源双主业。据披露,2023年,退市碳元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消费电子、新能源和智能家居行业。

  截至6月25日,退市碳元收盘价为0.29元/股,总市值仅剩6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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