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7:14:13 股吧网页版
海量数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9日下午14点0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如期举行,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本所律师现场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共254人,代表公司131,131,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535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为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405,30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96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