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3
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
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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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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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1]第 048 号
致: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前述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律师声明...... 7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8
一、 公司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二、 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5
三、 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19
四、 本次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19
五、 结论性意见...... 24
释义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汇顶科技、公司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计划 激励计划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划 励计划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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