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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3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在本公司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根据本章程规定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的审批权限,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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