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海通发展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14,788,022 股的比例为 0.10%,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述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33,092,289.04 元。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4,788,0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218,203.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49.8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0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14,788,022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909,886,272 股。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上述股份回购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614,788,022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 603,300 股后的总股
本 614,184,722 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2,127,708.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7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80 股,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614,788,022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 603,300 股后的总股
本 614,184,722 股为基数,合计转增 294,808,66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09,596,688 股(转增股本数量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三、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本次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之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