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桂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前身为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2000 年 12 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经济委员会[2000]13 号文批准和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股东会决议,该厂整体改制为桂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
装备总公司与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 6 日,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以其在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其中福达集团出资4,387.50 万元,持有本公司 87.75%股权,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出资 612.50 万元,持有本公司 12.25%股权。
2008 年 1 月,根据《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公司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27,976,156.91 元,按 1.0665:1 的比例折成 12,000 万股(每股人民币
1 元)作为公司的总股本。本次变更于 2008 年 1 月 31 日在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福达集团、黎福超等 49 名自然人按其原股权比例享有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经公司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 2010 年 10 月 31 日和 2011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股票股利方式分别增加
股本 18,000 万股和 9,000 万股。至此,公司股本变更为 39,000 万股。
2014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1 号文《关于核
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4,350 万股,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9,000.00 万元变更为 43,350.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五次会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55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48,925 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9,848,925.00 元,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93,348,925.00 元。
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按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493,348,92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98,669,78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92,018,710 股,公司于 2016 年
4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92,018,710.00元。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15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8 年 1 月 5 日,公
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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