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7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1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2,585.0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5,722.1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1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议存款的累计利息收入172.00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为4.1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为5,900.6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158.08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用证保证金余额342.54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和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4月,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2022年5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桂林银行临桂支行签订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桂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108410020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 660000001084100204 158.08
合计 158.08
注:*1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为342.54万
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
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585.03万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具体使用情况见
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
原因:2018 年,公司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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