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福达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3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4,189,9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37 元,实际已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9,1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2.85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07.1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 第230Z0143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
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5 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与相关保荐机构及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77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截止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
币 7,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计划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
投入金额(万元) 额(万元)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
1 建设项目(一期) 28,307.15 25,458.63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为 3,030.71 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 105.09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用证保证金余额 155.62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770.00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为 2,468.4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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