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3 17:39:35 股吧网页版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