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能力和态度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建立聘用、雇佣关系。
四、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公司证券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包括相关资料、数据的搜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在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第二类激励对象均达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考核指标要求方可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除上述条件外,激励对象为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的,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还需达到下述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4 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25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5 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或
2024 年-2025 年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1.85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 3 亿元或
2024 年-2026 年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4.85 亿元。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结束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结束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需达到遵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指标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