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6 15:58:58 股吧网页版
莎普爱思: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基本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旭、张森、宋超、卢欣)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2,750,62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

上 述 事 项 的 具 体 内 容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9,161,625 股减少至 376,411,00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 376,411,005 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898 号海航大厦9 楼董秘办(邮编:200120)

2、申报期间:2024 年 6 月 27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30-11:00;13:0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4、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5、电子邮箱:spasdm@zjspas.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