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806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2023 年度业 1-4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 于 中 核 嘉 华 设 备 制 造 股 份 公 司
业 绩 承 诺 完 成 情 况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8061 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公司)编制的《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兰石重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兰石重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兰石重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兰石重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兰石重装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海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荀英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交易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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