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9 17:24:24 股吧网页版
宝立食品: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长马驹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含)。

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马驹先生出具的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马驹先生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马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0%。其中,马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3%;其一致行动人杭州臻品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 12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0%;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宝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其配偶杨雪琴持有公司股份 11,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

马驹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过去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马驹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响应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票。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含)。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在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