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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7 10:03: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贵公司子公司亿企赢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况?亿企赢A和财务公司B共同为客户C提供服务,合同约定金额10万,A、B各5万,合同由A与C签订,合同签订前B向A支付押金8万,合同签订后,C支付10万到A账户,由A向C开具发票10万,结算时A向B支付10万,其中5万为服务费,另5万为退减押金,A要求B必须向A开具10万的发票,同时A向B也开具5万的服务发票。整个业务中A只收到5万元服务费,却确认了15万元收入。请问这样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谢谢!
税友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如与第三方各自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以扣减第三方服务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且历年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谢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8-12 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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