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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7:49:28 股吧网页版
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关于监事朱灵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3670 债券简称:金 23 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朱灵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4 日收到监事朱灵先生转来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朱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相关内容

朱灵:

你作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厨柜)监
事,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4 月 8 日期间累计卖出金牌厨柜可转换公
司债券“金 23 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5,670 张,交易金额 60.30 万
元,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8 日期间累计买入金牌厨柜可转债
4,690 张,交易金额 49.29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监事朱灵先生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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