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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6 人(不含预留部分),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亦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 6,479.7920 万元。以“份”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6,479.7920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
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4.84元/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2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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