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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1 18:06:02 股吧网页版
海容冷链: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青岛中心大厦 45 层

电话:0532-55769077 传真:0532-55769155 邮编:266071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容冷链”)的委托,指派杜太山、姜
宏辉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出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股权
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
黄岛区隐珠山路 1817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邵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名,

均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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