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亚邦股份披露,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7700万元。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金港租赁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8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亚邦股份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1191民初1258号。
参股公司因未按期支付租金被起诉
据悉,亚邦股份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仁欣环保与金港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仁欣环保以自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金港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额7700万元。亚邦股份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金港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
亚邦股份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金港租赁的《通知函》,经仁欣环保与金港租赁协商一致决定,拟将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金还款计划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租赁本金、租赁期限及租赁利率均维持不变,租赁利息由816.27万元调整为903.73万元,利息总额增加87.46万元。
亚邦股份作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保证人,同意并确认上述租金还款调整方案,并在原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仁欣环保系废酸处置环保企业,为亚邦股份及园区其他企业进行废酸处理。其中,亚邦股份持有15%股权,自然人蔡家胜持股43.35%,倪修兵持股26.35%,高祖安持股15.30%。亚邦股份、自然人蔡家胜及其控制的江苏仁欣化工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一并提供担保。
同时,仁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为亚邦股份提供了反担保,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已将各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4月13日,亚邦股份收到金港租赁的《租金代偿通知书》,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中2024年3月15日到期的第9期租金,其中未付租赁本金500万元,未付租赁利息116.78万元,总计未付租赁金额616.78万元,要求亚邦股份作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人代偿上述本息。
亚邦股份等一审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月22日,亚邦股份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金港租赁《民事起诉状》。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金港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亚邦股份作为被告之一被传唤于6月12日9点30分到达指定法院进行开庭应诉。
亚邦股份作为担保人之一,被要求按照保证合同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涉及担保本金及利息共计8135.32万元。
11月11日,亚邦股份收到《民事判决书》(2024)苏1191民初1258号。判决内容显示,仁欣环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港租赁的租赁本金7612.5万元及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利息149.76万元。自2024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7612.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亚邦股份、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蔡家胜对仁欣环保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5.36万元,由金港租赁负担18653元,被告仁欣环保、亚邦股份、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蔡家胜负担434913元。
亚邦股份表示,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2023年度财务决算中计提预计负债7700万元,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力争促进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如公司被迫履行担保义务,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追偿,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降低损失,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保全查封和司法执行等有效的法律措施挽回损失,直至申请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破产清算。
截至目前,亚邦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3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59%。其中,亚邦股份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900万元。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