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
股份)的派发事项。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一)利润分配原则 第一百七十条(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重视对股东的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重视对股东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符合 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符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要求,并保持 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要求,并保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兼顾公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2、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
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
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的;(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营性现金流为负。
第一百七十条(三)现金分红条件 第一百七十条(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 利润为正值;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中期现金分红的,且不送红股或资本公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积金转增股本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 中期现金分红的,且不送红股或资本公
经审计; 积金转增股本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 经审计;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
外)。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第一百七十条(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 第一百七十条(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
时间 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 股利。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满足现金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金分红,并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 现金分红,并可根据实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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