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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7:28:45 股吧网页版
保隆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
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 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
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
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
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 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 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商谈、参加选聘。

第七条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
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对选聘结果应当
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保存期限自选聘结束后不低于10年。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
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
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
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公司将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
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
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九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
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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