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1.1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2.1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2.2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
席可以要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1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以书面通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
会议:
(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
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6)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
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4.1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
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
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5.1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
(1) 提议监事的姓名;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5.2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6.1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7.1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
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7.2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
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8.1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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