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事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77 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3.10 元/股调整为 52.89 元/股。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事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44.47 元/股调整为 44.26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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