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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6:44:09 股吧网页版
九华旅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主承 LOGO】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财务顾问声明

2023 年 7 月 10 日,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
团”)与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高新投”)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根据《解除协议》,文旅集团解除委托省高新投行使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或“上市公司”)13,425,466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后,文旅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的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63%。此外,《解除协议》约定协议应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或备案),并由协议双
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生效。2023 年 10 月 18 日,文旅集团与省高新投分别签署了
《关于确认<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的函》,确认《解除协议》正式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文旅集团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在 30 日内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 30%或者 30%以下,不进行要
约收购。自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签署日即 2023 年 7 月 10 日后 30 日内,文
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九华旅游股份共计 1,881,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九华旅游股份共计 1,10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合计减持了九华旅游股份共计 2,988,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本财务顾问”)接受文旅集团委托,担任文旅集团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元证券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文旅集团与省高新
投分别签署了《关于确认<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的函》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文旅集团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九华旅游及文旅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2024 年 4 月 19 日,九华旅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公司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其他
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即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规范运作、履行公开承诺、
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出具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文旅集团直接持有九华旅游 36,109,3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63%,其中文旅集团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22,683,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50%。

本次权益变动后,文旅集团在上市公司拟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 36,109,3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63%。为避免触发要约收购,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9 日,文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九华旅游
2,988,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0%;减持完成后,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 33,121,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3%。

文旅集团为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为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仅为股票表决权委托关系的解除,不涉及股份过户情况。2023
年 7 月 10 日,文旅集团与省高新投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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