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5 17:22:35 股吧网页版
常润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14 点 00 分,召开地点:江苏省常
熟经济开发区新龙腾工业园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6 月 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3,00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65%。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3,02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781%。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