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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7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8 - 2024/6/19 2024/6/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5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80 元(含税)。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77,172,674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293,769股,以175,878,905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0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313,064,450.90 元(含税),占 2023 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0.29%,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5,878,905×1.78)÷177,172,674=1.767002 元/股≈1.77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77)÷(1+0)=(前收盘价格-1.7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8 - 2024/6/19 2024/6/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吴水根先生、王忠先生、吴水燕女士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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