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国林先生: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71年10月至1979年9月,担任山西省忻州地区木材公司科员;1979年10月至1989年5月,担任山西省木材公司财务科长;1989年6月至2003年3月,历任中国木材总公司资产部处长、中国木材西北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名誉会长、木门窗专业委员会会长;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江山欧派(603208)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6 6 6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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