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8 15:37:09 股吧网页版
梦天家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梦天家居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范正伟 上市公司代码 6032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8 号),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梦天家居”或“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36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 1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336.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9,173.8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163.14 万元。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梦天 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梦天家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书,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未发生
3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发表声明的情况

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4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 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情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况

交易所报告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
5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项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在正常履行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