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元利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 号)核准,元利科技 2019 年 6 月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60,000 股,发行价为 54.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0,889,6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81,605,916.98 元,余额为人民币 1,169,283,683.02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7,053,683.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9]28065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1,678,011.88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768,707,635.30 元,本年度使用 292,970,376.58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061,678,011.88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9,366,019.05 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为人民币 66,224,741.27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55,038,772.20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12010078801700000521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乐 支 行
37050167810800001661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乐 支 行
37050167810800001662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乐 县 支 行
15434001040021937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乐 支 行
37050167810800002401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涪 陵 支 行
55210180808136665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邑 支 行
37050167820800003696 八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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