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iyue Heavy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邮政编码:3151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0,565,25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优化经营管理,以
产品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为国家经济发展需求提供优质产品为己任,为股东实现不断增长的投资回报,为员工营造实现自我的工作环境,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重型机械配件、金属铸件的制造、
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后,可适时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并及时披露。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0,000 万股,其中,傅明康认购 5,000 万
股;陈建敏认购 2,500 万股;傅凌儿认购 2,500 万股。出资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30
日、2009 年 4 月 10 日,均为货币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30,565,250 股,均为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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