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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8:14:46 股吧网页版
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佳股份”)于近日核查公司股东名册,发现公司股东黄小平先生(非董监高)持有的富佳股份的股票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后立即启动核查程序,通过与黄小平先生本人核实、了解,并于近日收到了黄小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富佳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黄小平先生违规减持前持有富佳股份的股票219,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0%,其股份全部来源于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复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复晖”)完成清算注销后,将其名下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黄小平先生名下。重庆复晖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来源于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巨达”)完成清算注销后,将其名下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重庆复晖名下。

黄小平先生作为重庆复晖的合伙人,应该遵守重庆复晖在富巨达解散清算时进行的承诺:富巨达解散清算后,将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将继续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减持额度,并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富巨达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各合伙人若有减持计划,需
按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的减持额度分配方案确定减持额度及比例。

二、本次违规减持情况

黄小平先生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刻,未充分理解富巨达解散时的相关减持承诺,未引起足够重视,且同时个人需要资金使用,于2024年7月29日至7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操作了富佳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合计卖出130,100股,成交金额为1,936,688元,均价14.89元/股;合计买入100股,成交金额为1,459元,均价14.59元/股。具体明细如下:

日期 买卖标志 均价(元/股) 成交数量(股) 成交金额

(元)

2024 年 7 月 29 日 卖出 14.58 19,000 277,090

2024 年 7 月 30 日 买入 14.59 100 1,459

2024 年 7 月 31 日 卖出 14.94 111,100 1,659,598

黄小平先生此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告知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上述承诺。

经公司自查,黄小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处于窗口期,也未构成短线交易,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

三、本次违规减持的致歉与处理

黄小平先生向公司说明其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目前黄小平先生已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对本次减持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表示在未来减持时,也将会加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员工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审慎操作,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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