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金燕华述职报告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燕华,1967年2月出生,北京化工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二)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1次,其中以通讯
会议出席会议1次;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自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自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暂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将在2024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本人任期时间较短,本人利用赴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予以充分的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自本人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经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以及管理层了解到,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虽然本人任期时间较短,本人仍利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身份,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了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查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聘用年度会计师的议案,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
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将在 2024 年度重点关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同意继续聘任朱晓燕女士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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