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3 18:39:55 股吧网页版
菲林格尔: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4-047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林格尔”)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4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要求公司对《决定书》
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收到《决定书》之后,公司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送达全体董事。公司
董事会成员 5 名,实际参与表决 5 名。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

2020 年 6 月,菲林格尔与 A 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
A 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 9,178.16 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7%。2021 年 4 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 B 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 B 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 2 亿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5,516.61万元、8,549.14 万元、10,162.68 万元、7,889.46 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5.34%、7.93%、9.41%、7.47%。

经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第五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整改措施:

(一)强化规章学习,依法规范运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海证监局下发《决定书》的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统筹实施整改工作。由董事会牵头,组织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负责实施自查、整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同
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公司要求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进一步强调及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公司也将持续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