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3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景 20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七次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赎回价格:101.459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8 月 7 日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市后,距离 8 月 7 日(“景 20 转债”最后交易日,
含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8 月 7 日为“景 20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市后,距离 8 月 12 日(“景 20 转债”最后转股日,
含当日)仅剩 6 个交易日,8 月 12 日为“景 20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景 20 转债”将自 2024 年 8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的“景 20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
照 22.58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1.459 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景 20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58 元/股的 130%(即 29.36 元/股)。根据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已触发“景 20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 20 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景 20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 2024 年 8 月 12 日)登记在册的“景 20 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景 20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景 20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景 20 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2.58 元/股的 130%(即 29.36 元/股),根据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 20 转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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