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设立,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607393912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8780 万股,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邮政编码:2013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972.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努力、热忱。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应用、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从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上海宏和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根据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不高于
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及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79243.025897 万元折为公司股本,每股面值 1.00 元,共计 75000 万股。净资产余额部分作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其在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以各自在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出资,足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股东)在公司的认购股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数 股权比 出资方式
(万股) 例(%)
AS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62506.8073 83.34 净资产折股
远益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嘉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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