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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届满,因部分激励对象于行权期届
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该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31,509 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
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激励计划》
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向 45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014,854 份股票期权。
5、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7,020,795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46.34 元/份;前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 474,255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 249,90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296,394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8、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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